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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牌“出老千”是否会被判刑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基本案情

被告人李某、张某、汪某系奉节人,2019年2月17日晚至次日凌晨,三人在巫山某酒店,利用特制隐形眼镜和透视扑克牌,控制赌局,骗取被害人黄某、李某18000元。

2020年1月16日晚至次日凌晨,被告人李某、张某、汪某和彭某(另案处理)在巫山同一家酒店,利用特制隐形眼镜和透视扑克牌,骗取被害人黄某、任某、谢某5270元。

2020年1月17日,被告人李某在该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;同日,被告人张某、汪某到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投案。

法院认为

被告人李某、张某、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隐瞒真相、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;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;判处被告人张桂英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。

法律提示

聚众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,法律不允许。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数额较大将构成赌博罪。而 “出老千”行为即“诈赌”在赌博中屡见不鲜,在“诈赌”案件中,行为人直接通过设赌诈取钱财,用换牌作假、特制工具等欺诈手段,使得被害人“有输无赢”或者“先小赢而后大输”,自认晦气“自愿”交出财物。诈赌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设赌诈骗行为,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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